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学生将所学知识灵活用于实践的有效途径,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,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协作精神、实践能力有重要作用。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学科竞赛,提高学科竞赛水平,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竞赛组织领导
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、宣传部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研究院、研究生院、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3名组成。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,进行经费预算,审核认定竞赛类别,裁决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三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,挂靠学生工作部(处)。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、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、发布竞赛信息,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,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、协助管理竞赛成果。
第四条 根据竞赛具体情况,学院(部门)可成立学科竞赛工作组和指导专家组。学科竞赛工作组由竞赛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,负责制定竞赛计划,筹措竞赛经费,组织开展报名、选拔、培训、参赛等具体工作。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、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,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、组织质量、比赛成效、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,为校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,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、培训等。
第三章 竞赛认定管理
第五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制定并定期更新《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》,保障竞赛有效开展,充分发挥相关学院和部门之间的组织协同作用,促进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第六条 学科竞赛分为A、B、C和D四类:
A类:由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文化部、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学科竞赛;国际公认的学科竞赛按照此类别管理。
B类: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、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;由省级政府或者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;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竞赛等。
C类: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、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等。
D类: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。
第七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对学科竞赛类别实行定期认定、定期复审和动态调整。新增学科竞赛的分类,由学科竞赛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增学科竞赛类别认定申请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;原有学科竞赛类别的变更,由学科竞赛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竞赛类别变更申请,并提供有关竞赛规模、影响力变化等变更支撑材料。
第八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对学科竞赛活动实行分层管理:
1.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主办或承办C类及C类以上学科竞赛;
2.主办或承办学科竞赛,由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与竞赛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共同组织开展;参与学科竞赛,由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组织。
第四章 竞赛运行流程
第九条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。学院(部门)于每年年底填写《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,提交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,由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审核,确定各学院(部门)下一年度竞赛项目和运行经费,由学院(部门)具体管理。
第十条 学院(部门)按照审核通过的年度学科竞赛项目,组织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。学科竞赛实行“一赛一报”制,每项竞赛开始前,竞赛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均须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,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。每项竞赛活动结束后,由学科竞赛归口管理学院(部门)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。
第十一条 主办(承办)C类及C类以上学科竞赛的,原则上由主办(承办)学院(部门)于每年年底填写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大学生学科竞赛(主办/承办)申报表(附件2),报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,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第五章 竞赛经费使用
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活动经费可由企业赞助、校拨资助、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。
校拨竞赛经费资助原则如下:
1. 受资助的竞赛需经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认定。
2. 竞赛经费专款专用。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专家指导、专家评审、材料消耗、竞赛报名、集中培训、竞赛运行管理、差旅、奖励等费用。
3. 学校每年为学院划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,并另设学科竞赛奖励经费。
4. 主办或承办C类及C类以上学科竞赛的,需向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出经费申请,由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进行审议,审议通过的,由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申报。
5. 对于同一系列的竞赛,原则上只支持较高级别的赛事。
第六章 竞赛激励措施
第十三条 对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:
获奖级别 |
奖励金额(元/个) |
A类特等奖 |
15000 |
A类一等奖 |
10000 |
A类二等奖 |
6000 |
A类三等奖 |
3000 |
B类特等奖 |
5000 |
B类一等奖 |
4000 |
B类二等奖 |
2000 |
B类三等奖 |
500 |
C类特等奖 |
2000 |
C类一等奖 |
800 |
第十四条 以参赛团队为单位进行奖励,50%的奖励经费发给指导教师,另外50%的奖励经费分别发给各项目的获奖学生。
第十五条 一次竞赛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。获金奖、银奖、铜奖或冠军、亚军、季军或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的分别按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进行奖励。
第十六条 对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,参照《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》(江大校办〔2017〕12号)给予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,参照《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江大校办〔2017〕22号)相关规定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。对于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的学生,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。
第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,按照职称申报条件、符合相关规定的,可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10〕38号)同时废止。